相关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2021年下半年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教职员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2021年下半年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教职员报名须知
1. 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择1个考点,且限报其中1个职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2. 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对于紧缺专业岗位,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 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 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自负其责。
5. 在编人员报考原则上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中,除现属于公益二类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报直属事业单位职位外,其余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职位;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截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