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录用程序。
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暂缓录用等情形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12月31日。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体检结束后,对前期出现空缺的职位,经招录机关确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补充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