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一、笔试公共科目
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均不指定考试用书,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应用、资料分析等内容。
《申论》是测查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笔试科目。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二、面试科目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