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考公务员需要同意报考证明。在职的考生在考公务员时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完成档案、党(团)、人事关系的转移手续。
一、为什么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一般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笔试通过之后,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需要向招录单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目的是为了尽早确认在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以方便的调阅考生档案,了解考生相关信息;也为了尽早确认考生将来一旦被录用,能够顺利并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考生被招录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原单位不同意报考人员辞职,会造成招录计划落空,职位浪费,影响招录单位和其他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利益。
二、哪些人要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一般来说,档案挂靠在单位统一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国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在职在编人员。一般的民营企业是不用提供单位报考同意证明,只需要有离职证明就好了,因为民营企业不涉及调档,公告中另有要求除外。
下列考生在参加公考时请注意:
1、当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2、事业单位或“三支一扶”等有最低服务年限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原则上不能报考;如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