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同黑龙江农信企业文化。
2.中共党员,有5年(含)以上党龄。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原则上年龄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最多向上放宽年龄条件不超过3岁。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二)岗位资格条件
1.从事金融工作6年(含)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含)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含)以上)。
2.担任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部门副总经理级、市地级分行副行级;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地级分行副行级;省级联社机关部门副部长级、市地级联社(农商银行)副主任(副行长)级;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行业监管部门中层副职级(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其中担任副职级职务的需任职2年(含)以上。
3.具有履行报名职位所需要的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经济、金融理论和现代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制度,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4.符合行业监管机构和省联社有关履职回避的要求。
(三)不得参与选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7.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禁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