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