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条件。其中专科及以下应聘人员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山东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或本科的岗位。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其中,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请参照最新招聘公告的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