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能安心在所报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所报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7.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当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