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有志于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能力素质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作风优良、遵纪守法;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8.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9.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如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名);
9、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其他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