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时,政审对象需出具以下的材料
1、政审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
2、政审对象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由乡镇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
3、参加工作有单位的政审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有无违纪情况。
事业单位的政审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电话与政审对象联系,询问政审对象是否愿来工作,如本人提出放弃,则不必政审,但应要求其写出书面放弃的签名承诺书,并复印身份证等材料。
用人单位调阅政审对象的档案。主要是核对考生的毕业学籍情况、年龄、以及是否有不良记录的表现,核实是否与岗位要求的条件相符。档案材料应齐全,考生应提前告之原管档单位将应归档的材料及时放入个人档案。
考核政审意见,由用人单位在考核政审表上签字盖章,市直由主管部门,县(区)由人社局盖章后再统一上交市人社局事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