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一般需要具备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不超过40周岁等条件,具体根据招聘岗位公告要求。
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不超过40周岁;
5.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6.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