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缴费截止后,个别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或其他情形被取消的,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发布取消和核减岗位计划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并尽快联系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改报。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