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年底。
考试方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招聘单位对通过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