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
(三)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