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实际面试人员(不含违纪零分、面试零分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分两种情形: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笔试或面试缺考考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