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可以兼职。自收自支人员受《劳动合同法》调节,可以自由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
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兼职。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岗位、工资待遇,在企业兼职。可以选择在原单位领工资,或者在兼职企业领取报酬。
兼职期间取得发明、专利等,必须同原单位协商利益分配,不能认为个人收入与单位无关,因为兼职期间,单位为个人保职保薪,正常考核,个人收益也是在单位支持下才取得的。兼职年限一般为两年或者三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继续兼职,或者也可以视个人意愿自主择业或者自主创业,与原单位解除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