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及技能条件。其中: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范围一致。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报考年龄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形成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