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面试工作由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即: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医疗卫生机构的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报考其他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负责资格复审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递补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不畅通所致无法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