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00×100×50%)+(面试成绩×50%)。
其中,笔试总分为300分。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综合应用能力(专业)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30%×30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0×70%×300);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各地市人社部门、各招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产生相关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承担。对要求面试的岗位组织面试工作,此次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确定为面试合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