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务员、现役军人。
(3)5年内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怒江州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5)曾被认定为2年以来参加怒江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且已确定为拟聘或被聘用人员,但未到岗工作的。
(6)2022年4月11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怒江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