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40周岁及以下;45周岁及以下。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以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聘的岗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4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8.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