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事业单位招聘与专项招聘没有本质区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计划是指该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工作人员而制定的不同于普通计划的行为规划。它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常由专业人士来完成,常常是业务主管,行政工作人员或者是科研学者主持制定。
专项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劳动保障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4、符合定向用人企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事业编制人员的权利待遇:
1、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
2、试用期一般半年至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按事业编制人员的有关规定定级提薪。
3、“专项事业编制”人才的基本工资、福利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按事业单位的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由人事劳动部门的人才服务中心代办缴纳手续,费用由用人企业和个人按政策规定承担。
4、受聘“专项事业编制”人员与有关企业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