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公开招聘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专业技术教育类、卫生类护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管理、专业技术(除教育类和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术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试讲)×50%
专业技术卫生类护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实际操作)×50%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