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2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合成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