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3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全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