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专业或技术资格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本次招聘专业条件按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审核认定。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及党校学历,以衡阳市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衡阳市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2022届高校毕业生除外);
6、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可先行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招聘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辞退、各类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