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