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善于推动社区发展,能够紧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6.为魏都区在职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在社区连续担任党组织书记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级以上职称;
6.为魏都区在职的社区工作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招)聘:
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任职期间所在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且半年内没有转化提升的;任职期间所在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下达书面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