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至2022年7月10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2022年7月1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要求的;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3.在招聘考察阶段未能按要求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包括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符合相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4.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