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