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项目男子组为1000米跑、俯卧撑;女子组为800米跑、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按测试项目逐项进行。测试时,每个测试项目由2名专业人员担任考官,并由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测试项目只进行一次,不另行补测复试。各项目测试结束时,当场宣布参加考生的测试成绩,并由考官、记录员、监督人员分别签字确认。测试成绩如有涂改,须由涂改人、考官共同签字确认有效。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见附件3)规定进行记分。体能测试满分200分,取2项测试成绩总和。
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时参加体能测试,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体能测试场地,不得请人代测,违者取消测试资格。
(2)测试前,考生应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考生如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可主动放弃,以免发生意外。测试中,考生如因自身原因摔倒或受伤的,测试成绩视为有效成绩,不再另外补测。
(3)每项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有缺考、违纪或任意一项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