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符合岗位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