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招录岗位不作专业要求。当年应届毕业生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1)具有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2)是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
(3)已纳入农村后备力量培养1年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