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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市兴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不得报考的情形

广东华图教育 | 2024-04-1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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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7)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人员;

(8)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注意事项

(一)关于年龄、毕业证、资格证、符合政策性加分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四)已报名成功的考生须随时关注全国新冠疫情风险等级统计情况及省、市、兴山区相关防疫政策(兴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话:0468-3526998),不要前往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须确保参加笔试、面试等考试环节时能够提供有效的绿色行程码,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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