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工作的组织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蒙汉兼通”岗位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应聘人员面试时用对应语言作答。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语言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