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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认定

广东华图教育 | 2024-03-08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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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业认定

    (1)专业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参考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2)学科专业条件可设置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专业类),二级学科(专业)以及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在“未纳入目录的专业”栏填写所学专业,并提供所学课程或相关资格证书,由招聘单位审核确认。

    2.生源地或户籍认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身份证号码以“5326”开头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文山州生源,满足岗位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栏为“文山州”的岗位要求。

    (2)生源地和户籍不属于文山州内各县(市)的考生,报考户籍条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22年12月31日之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文山州各县(市)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文山州各县(市)。

    3.毕业年份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予以证明,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4.笔试加分认定

    (1)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生加1.5分,中专毕业生加1分。符合加分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根据《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银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40分、铜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0分。在资格复审时要求提交《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就业加分认定表》,文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分认定,咨询电话:0876—2190662。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具备加分而选择加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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