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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广东华图教育 | 2023-01-10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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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金华市中心血站招聘岗位,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还须进行艾滋病、梅毒、丙肝、乙肝等病原体检测,其中有任何一项指标检测结果呈阳性即为不合格,经复查确认后将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二、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jinhua.gov.cn/)、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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