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港澳居民身份证”,并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报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2.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经历)。
3.各岗位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