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开考比例是一般是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有少部分岗位开考比例是2:1或者5:1.也有部分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得报考的情形如下: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