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
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01、02和03岗位按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成绩排序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04和05岗位面试成绩相同,将以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时间参加体检人员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环节。
3.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采取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公示、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
3.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考核、复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因存在异议或其它原因,不予聘用出现职位空缺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报考本岗位人员的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转、借调或报考其它招聘考试。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主管单位组建考核小组在试用期满前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职位,三年内不得参加虎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