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应聘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0(含)周岁(1982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服从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我省待遇:国内“双一流”高校博士、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大学(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为准)的博士可获得省15万元安家补贴。
我院待遇:引进博士一次性给予学位培养补贴、生活补贴以及科研启动费16万元,哈外引进博士给予21万元;引进博士后一次性给予学位培养补贴、生活补贴以及科研启动费17万元,哈外引进博士后给予22万元。
三、招聘程序
1.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5日16:00。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至11月30日16:00。
3.报名方式:联系计划表后各单位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