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体检由翔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翔安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翔安区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并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三、其它事项
(一)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二)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