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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广东华图教育 | 2021-11-10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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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师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其中,有各种器质性心脏病、血液病、结核病、气管支气管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结肠炎、骨关节疾病、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精神性疾病、免疫系统疾病、性病、肢体残缺、色盲色弱、口腔缺陷影响发音、听觉障碍等情况的均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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