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职人员住房保障,按照属地化、分配货币化、供应社会化的方式,由个人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住住房。文职人员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标准和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标准执行。文职人员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自文职人员批准聘用当月起,由聘用单位按月随本人工资发放。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文职人员批准聘用当月起,由聘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逐月缴纳,存入聘用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从停发文职人员工资当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归集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