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河源市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名优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一)遴选范围
河源市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驻河源的县级以下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
(二)遴选职位
河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1名,市委巡察办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河源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有《公务员转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首日前的任职为准。如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遴选职位职级的,须同意以职位要求的职级转任。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单位同意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①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②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⑤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未满2年,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⑥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其他不适宜调入纪委监委工作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24:00。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邮箱地址:hyjwgbs@163.com。邮件主题按“遴选报名-姓名”命名。联系电话:0762-3340969。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扫描PDF格式及WORD版);
2.个人信息采集表;
3.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版;
4.本人独立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其他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奖励证书等(本项如没有可不提供);
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1:3。
(二)资格审核。河源市纪委监委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河源市纪委监委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研究能力。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于11月17日上午9:00(具体开考时间以最终通知为准)。
(四)确定面试人选。河源市纪委监委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考察和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由河源市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干部人事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察对象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自考察之日起2个月内不能解决存疑问题的,不予转任。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工作严格按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确定拟遴选人选。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河源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因各环节不合格、考生弃权等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遴选。
(二)本次遴选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和紧急联系电话,并保持
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河源市纪委监委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河源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3.河源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信息采集表.xlsx
中共河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原文标题:2024年河源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www.heyuan.gov.cn/zwgk/ztzl/gwyzkxx/content/post_629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