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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举行深圳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2022-04-1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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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期举行深圳市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请示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原定于4月16日至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10月举行;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试的具体开考安排,届时考生需重新报考并缴费。已在停考过渡期的专业,停考过渡结束时间顺延半年。

  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后续有关事项将及时通过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和深圳招考网(http://szeb.sz.gov.cn/szzkw/)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深圳市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4月12日

  原文标题:关于延期举行深圳市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文章来源:eea.gd.gov.cn/zxks/content/post_390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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