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京召开。

3月1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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