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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易混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广州公务员考试网 | 2020-09-1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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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121: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效的民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重大误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 智力、 精神状况 不相符合的情形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显失公平 ( 包括重大误 解)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 利益的 欺诈、 胁迫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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