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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招警考试网:法律基础知识之职务犯罪

广东公安招警考试网 | 2019-09-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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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公安招警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安辅警考试备考资料——法律基础知识之职务犯罪,帮助考生顺利通过广东公安招警考试!

  对于职务犯罪,在现实生活,可能大多数人并不熟悉,甚至不清楚它是不是罪名,它包括哪些罪名。今天,为大家整理并解析职务犯罪的种类。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职务犯罪一般称为身份犯,指的是得具备相关身份才能成立该罪名。因此,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广东公安招警考试练习题: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 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 5 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 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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