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有关报考机构和考生:
为做好海珠区2019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费和考务费的缴费工作,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0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含[2018]1659号)的精神和广东考区、广州市考点有关报考工作的安排,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海珠区有关考试费和考务费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已审核通过的海珠区辖区100个大小医疗卫生机构的950名考生。对于放弃缴费的考生,各机构请做好登记和及时上报。
为保护考生隐私,如果需要具体考生名单,请在海珠区医政QQ群与报考点工作人员联系获取。
二、缴费标准
1. 医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段缴费,考试收费包括考试费和考务费。
(1)考试费标准
“实践技能考试”不区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临床类均为160元/人,口腔类均为260元/人,公共卫生类均为255元/人,中医类均为185元/人。
“医学综合笔试”不区分类别,执业医师均为144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均为72元/人。
(2)考务费标准
“实践技能考试”不区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各类别(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中医类)均为19元/人。
“医学综合笔试”不区分类别,执业医师均为56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均为28元/人。
2. 对“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再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和考务费。